10月12日,北京律师杨大飞向贵州省检察院、黔西南州检察院递交一份《紧急状况反映》,要求将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犯罪的陈运丹采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陈运丹在取保候审期间打击报复证人、威胁举报人并涉嫌新罪,应予逮捕。”杨大飞说。
由贞丰县公安局2022年11月23日发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经委托审计,在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岔河联营煤矿,负责人陈运丹涉嫌挪用资金24565万余元,会计李应松涉嫌挪用资金4763万余元,是为特大案件。
但被立案的陈运丹即便其罪证被查后,仍然胆敢于取保候审期间雇佣装备精良(有防弹衣、头盔、盾牌)的保安队驱赶多位股东,并将煤矿的实际投资人(承包人)李宏璋扫地出门,堪称“最牛”嫌犯。
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乡的岔河联营煤矿是贵州煤炭行业的标杆企业,它出产的煤炭热值高,在全省首次实现薄煤层综采技术。不仅如此,其开采20年来无大型事故发生,多次引来全国各地矿企参观学习。
但这样一个全省的先进煤矿,却又先后被五名创始股东之一的陈文纪、陈运丹父女把持。4名股东指该矿长期异常分红,父女俩在二十年间职务侵占了10多亿元现金。
10月13日,笔者一行人驱车前往该煤矿,经过公司大门后随即遭到公司派出车辆的跟踪。笔者停车后,该跟踪车辆也紧靠着笔者的车停下来,过了一会才原路返回。笔者下山后,又看到当地派出所开始查车。
“没有当地公安的配合,陈运丹不敢这么猖狂,以至于我们股东要求进入公司竟遭到行政拘留。”遭侵害的股东之一王永芬称,“贞丰县公安局专案组警察曾明确说,只要我们不追究陈运丹的刑事责任,陈就把矿企还给我们。陈运丹亲口告诉我,公检法都是她一路打点过的,我们搞不赢她。”
王永芬今年64岁,其于2004年牵头购买,并与陈文纪、陈运秋、陈运泰、龚爱婷签署协议,合伙开发贞丰县安贞宏业煤矿。协议约定陈文纪和其子女陈运泰、陈运秋占股62.4%,王永芬占股27.6%,龚爱婷占股10%。
经五名合伙人一起努力,在收购整合了贞丰县挽澜岔河联营煤矿、挽澜乡岔河精诚煤矿、挽澜乡通达煤矿后,于2007年9月19日整合更名为“贞丰县挽澜乡岔河联营煤矿”。
2013年,贵州省政府发布《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独立煤矿需进行兼并重组至主体企业。岔河联营煤矿便于2016年挂靠到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越公司”)名下,以黔越公司分公司名义继续生产经营。
岔河联营煤矿至今已经营了20年,其中2004年至2015年由陈文纪对煤矿来管理控制。2016年起,由陈文纪的女儿陈运丹来管理控制。
“在合伙期间,煤矿经营的销售和财务管理一直由陈文纪、陈运丹把持,其从未向我们另外的股东披露真实收入数据,每年分红多少全凭陈文纪的心情。”王永芬说。
贞丰县煤炭税费服务中心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岔河联营煤矿2006年至2022年1月煤炭产量为348万吨。这一时期,其售出的煤价为700元至1000多元每吨,但在2005年至 2021年,执行合伙人仅申报了10亿余元的营业额和1.6亿余元的利润,甚至还出现所得税高于利润申报的怪现象。
“这足以认定陈文纪父女有做假账隐瞒、转移并侵吞合伙利润的行为,实际利润远高于申报的1.6亿余元,应进行审计以确定实际利润金额。”王永芬说,几名股东经初步测算,被陈文纪父女历年来偷走的现金高达10多亿元。
王永芬称,合伙至今近20年,陈文纪仅向其分配了1116万元的利润,其又被要求投入技改资金800多万元。“分红的时候,陈文纪把我单独叫到办公室,经常先是喊我稍息立正站好,然后指着我鼻子一顿数落:就是研究生也没有你这么高的收入,你这么低的文化就知足吧,该不该感谢我?”
强势的陈文纪在年迈(已于2022年去世)后,又把煤矿交给了其女陈运丹管理。4名股东根本没办法得知合伙煤矿的真实经营状况。为查明情况,王永芬等提起诉讼,于2022年3月向银行查询煤矿部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发现陈运丹在管理煤矿期间,通过“借款”、虚构“工资”等名义,大肆挪用、侵占煤矿资金。
“仅从2016年至今,陈运丹和其指使的李应松从对公账户挪用合伙煤矿资金就有约2.9亿余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就连陈运丹的亲哥陈运泰、亲姐陈运秋也愤怒不已。在陈文纪病逝后不久,他们于2022年8月3日同另两名股东王永芬、龚爱婷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免除陈运丹对煤矿的控制管理权,并联署刑事控告陈运丹、李应松挪用资金罪。
煤矿长期承包人李宏璋称,贞丰县公安局不但在未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局长黄荣书还亲自充当起了陈运丹的说客。
“黄荣书专程找到我,说如果陈运丹叫你撤走这十几年来投资的设施设备你是否愿意。我说愿意。后来我想:他怎么亲自来问我这样的一个问题呢?太不正常了。”
王永芬等向贞丰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后,贞丰县公安局无视陈运丹不是煤矿合伙人、也不是合伙事务执行人、非法霸占煤矿的事实,无视陈运丹涉嫌犯罪行为给岔河联营煤矿造成巨大经营损失的事实,拒绝接受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其后,王永芬等人向黔西南州公安局申请复核,州公安局组织专案组调查后认为陈运丹存在犯罪行为,撤销了贞丰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在此情况下,贞丰县公安局才“极不情愿”地对陈运丹、李应松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23日,贞丰县公安局向王永芬等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称:
“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岔河联营煤矿200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会计凭证收支情况及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流水往来等相关情况鉴定。鉴定意见是:经贵州合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陈运丹涉嫌挪用资金245653641.92元,李应松涉嫌挪用47635494.74元。”
股东王永芬、龚爱婷等人本以为陈运丹会被绳之以法,但令她们始料未及的是,陈运丹被刑拘了两次,每次5天,后面便获得取保。
为阻止陈运丹独霸煤矿,王永芬、龚爱婷向贞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伙份额。随后,陈运丹的哥姐陈运泰、陈运秋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所享有的采矿权份额。贞丰县法院和黔西南州中院经审理后确认以及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认定:
对岔河联营煤矿,王永芬享有19.2857%份额、龚爱婷享有10%份额、陈运秋享有19.2857%份额、陈运泰享有28.9536%份额、陈文纪享有22.475%份额,陈运丹不是合伙人。
王永芬说“我们五人是岔河联营煤矿的股东,而陈运丹不具有合伙人身份。退一万步讲,即使陈运丹继承其父亲的全部份额,且经我们全体都同意,其具备了合伙人身份,最多也仅是享有陈文纪的22.475%份额。”
然而,取保候审期间的陈运丹仍霸占着煤矿,并告诉王永芬“你没有资格说什么,你就是个打杂的”。二人的通话录音显示,陈运丹威胁王永芬不要再对其刑事追究,否则她就毁了煤矿“同归于尽”,谁也别想得到。
陈运丹为了彻底让王永芬等人(包括其哥哥、姐姐)出局,其向贞丰县能源局申请岔河联营煤矿停工停产,并雇佣了装备精良的安保队伍,其配备有迷彩制服、钢盔、防爆盾牌甚至防弹衣,阻止合伙人进入煤矿。
四名合伙人拿着确认近80%股份的法院判决书,却进不去被股东会免除管理权限的陈运丹控制的煤矿。受访者提供
更荒诞的是,陈运丹控制下的岔河联营煤矿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将王永芬等合伙股东列入“黑名单”。
“贞丰县公安局对陈运丹强行霸占煤矿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却对要求进入公司的股东们下手够狠。”王永芬称,她侄女陈应凤到该煤矿讨要说法无人理睬,便打地铺躺在煤矿主井口外侧的路上,“被警察强制带走,并被认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进行了行政处罚。”
王永芬之子受委托履行煤矿管理权,期间仅因情绪激动骂了陈运丹的人几句,就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不仅王永芬等合伙人遭陈运丹打压,就连跟股权纠纷无瓜葛的承包人李宏璋也难逃厄运,只是因李宏璋拒绝与陈运丹站在同一战线年入职国企南宁矿产局邓丁煤矿,先后担任井下采煤工、爆破员、安全监督员,2006年起与岔河联营煤矿合作开采至今。
“我是2006年王永芬引进的投资商,当时我带有五台刮板机及资金投资建设岔河联营煤矿,并组织开采煤矿队伍。”李宏璋称,“该煤矿处于乱采乱挖情况,其井下有64个乱采乱挖工作面,没有一个正规的采面。若不对该煤矿科学治理、合理开采,那么该煤矿很快将面临报废。”
李宏璋随即着手对该煤矿的井下、井上进行有条不紊地治理,产量从小到大持续不断的发展增加。
“煤矿按井下出产煤每吨106元的单价提取作为给我的投资收益。后来虽单价有所提高,但由于实在过低,煤矿监督管理要求逐步的提升,资产金额的投入也持续不断的增加,管理人员、工人工资也持续上涨,开采深度不断加大,导致我入不敷出,每个月结账时都向矿方借未来的钱开支。造成我现负债累累。”
李宏璋称,其多次想要退出,每次都被王永芬劝说留了下来,称煤矿没有李宏璋不行。但王永芬做不了主,无法让陈文纪、陈运丹控制的煤矿提高承包价格。
“整个贵州煤炭行业,无一家有我这么低的单价,全靠省吃俭用才多少有点收益。”李宏璋说,煤矿的一切开支全部由其自行负责,“煤矿股东们零投资、零风险。”
“每次续签《合作协议》,矿方都先让我投资了再签,这造成我的投资巨大。如果不愿意,就叫我滚蛋,让我投资血本无收,净身出户。”
多年来,李宏璋工作、生活都在矿上。为了节省本金,他还在矿上种菜、养蜜蜂。在其承包期间,煤矿没再次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成为了全州、全省的典范,引来众多矿企考察学习。
得到政府表彰、奖励后,李宏璋的承包单价有所提高。但还未等到他真正享受到红利之时,就遭遇了陈运丹与王永芬等人的冲突爆发,陈运丹被查明有多项犯罪嫌疑。李宏璋把煤矿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培养着,为了煤矿的发展和几百个工人的生计,他选择站中间,股东们的事,他不参与,让股东们自己解决,他会一如既往的负责煤矿上的所有工作。但因为李宏璋的不选择,陈运丹对他做出一系列“开除”的行为。
2023年初,煤矿向李宏璋发出解除合作伙伴关系通知,称“双方再无继续合作的基础,我煤矿现不再与你方继续合作,特向你正式通知,解除与你的合作伙伴关系。”
“陈运丹聘请一个曾犯介绍他人卖淫罪的卢川做负责人,步步为营,把多年以来我李宏璋实际投资的井上、井下数千万元资产强行霸占,并将我强行驱逐。”
与此同时,陈运丹、卢川还赶走了跟随李宏璋十几年的财务专员。“2023年2月15日,他们强行撬开我投资方财务室,企图把我十几年里票据和各种合同依据拿走毁灭掉。”
李宏璋报警后,警察却称“这是煤矿企业的行为,我们公安干涉不了”。更令李宏璋愤怒的是,陈运丹还安排人员偷卖他摆放地面备用的设备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鉴于此,李宏璋也开始实名控告陈运丹,其向公安部门提交了《关于嫌疑犯陈运丹涉嫌毁灭、隐匿、转移证据及驱赶实际投资人和管理人员的报告》,称:
“实际投资人李宏璋这十几年以来,给挽澜政府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作为外来投资商的我在孤立无助的时候,只能寻找当地政府的保护,同时也希望有关政府部门保护好外来投资商的财产安全。
“这段时间我和政府部门反映了很多事情,政府有关部门回复我说:这是矿内部的事情,政府部门没有权利干涉。我是不懂说话也不懂法的人,所以我请问现在陈运丹等人已经侵占了投资人投资的财产,这种行为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利干涉,那是不是陈运丹等人在岔河联营煤矿里面杀人放火也可以? ”
“有钱能使鬼推磨,或许陈运丹真的早已上下打点了一切。”王永芬说,他们向有关部门信访时得知,贞丰县公安局以陈运丹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提请检院逮捕,但县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而黔西南州检察院在复核时亦维持。
后,公安机关侦查岔河联营煤矿陈运丹控制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再次报捕。在陈运丹涉数罪、涉嫌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县、州检察院仍继续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2023年11月6日,贞丰县公安局将“贞丰县陈运丹、李应松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及岔河联营煤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移送黔西南州首府所在地的兴义市公安局管辖。
“感觉检察院是将陈运丹的涉嫌多项犯罪、可判处重刑的行为混淆为企业内部经济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移送依法处置。”王永芬说。
杨大飞律师调查分析后认为,根据陈运丹自2016年开始办理向王永芬、龚爱婷分红的财务事项,以及2020年3月28日签署《股东协议》的事实可知,陈运丹对于王永芬、陈运泰、陈运秋等是合伙人的事实系明知。
所以,陈运丹“认为岔河联营煤矿是其父亲个人独有”的辩解不成立,主观犯意明显;且其挪用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仅2020年3月到2021年8月,私自挪用资金给陈凤祥使用的金额就高达2000多万元,均已超过三个月,至今大部分未归还。
陈运丹、李应松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体适格,主观犯意明显,足以认定。即使从岔河联营煤矿对公账户的记账来看,虽部分用于买房的款项仍体现为借款,陈运丹表述其愿意归还,但该部分记账为借款的资金百分之百也是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行为。
杨大飞律师认为,陈运丹、李应松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运丹将岔河联营煤矿的巨额资金用于个人买房、打理财产的产品,登记为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个人指定的其他个体个人权属,而非登记在煤矿名下,已改变资金权属,且“平账”完成侵占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有些款项是陈运丹个人账户收取的未入公账的煤矿货款,陈运丹将款项用于个人买房,未履行任何的借支手续,更应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
岔河联营煤矿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调查期间,陈运丹认为证人李宏璋依据客观事实所作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有几率会成为指证其犯罪的重要证据,在取保候审期间组织人员打击报复李宏璋,将承包经营十几年的李宏璋赶出煤矿,并对李投资拥有产权的最新30万吨技改设备大肆损毁,将新装技改设施设备拆卸做废品处置,重新使用煤矿资金再购置设施设备。“该行为不仅构成打击报复证人,亦涉嫌新罪,至少已
,且数额巨大(30万吨技改设施设备价值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还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且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应数罪并罚。”
因此,杨大飞律师从陈运丹涉嫌的罪名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看,建议检察机关及时对陈运丹采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理由如下:
3、陈运丹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各罪数罪并罚,刑期远超10年,且个罪即可处10年以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的规定,应对陈运丹采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
。王永芬说,2020年3月28日,陈运丹一家以煤矿需升级改造为30万吨/年矿井为由,要求王永芬集资800多万元。王永芬随即支付给煤矿309万元;另外向陈运丹借款400万元支付给煤矿,为此支付陈运丹利息11万余元。陈运泰、陈运秋等也为此支付陈运丹1000多万元。
但李宏璋证实,“煤矿从2006年承包给我,到技改15万吨/年、30万吨/年,技改资金全部由我承担,这个在《合作协议》上写得清楚明白,根本不需要合伙人筹集任何资金。”因此,股东们认为,陈运丹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有诈骗的犯罪故意,且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必须以刑事手段严惩。
据了解,目前兴义市警方已将此案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后续情况如何,笔者将持续关注。